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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是怎样的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是: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
2.公平适用原则。
3.适当限制原则。
4.过失相抵原则。
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二、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可以随时提出
精神损害赔偿不可以随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提出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刑事案件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找法网提醒您,刑事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刑事诉讼案件是,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