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是否可以进行追认
无权代理可以进行追认,追认产生的效果不同:
【资料图】
1.无效行为代理的追认
如果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就是无效行为,它将确定地产生无效的后果,不仅没有追认的必要,即使进行了追认也不能对自己产生任何法律效果。
2.效力待定行为代理的追认
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如果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无权处分行为,是可以追认的,不过经过追认后的行为并不因此由效力待定的行为转变为有效行为,被追认的行为仍然是效力待定的行为,只不过经过追认后,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本人承受。
3.可撤销行为代理的追认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也可以被追认,但是经过追认后,行为的性质也不会发生改变,只是将可撤销法律行为的后果归属于自己而已。
4.冒名行为代理的追认
被冒用的名义人是否可以追认,应当以相对人的认知状态为准:如果相对人并不看重与他交易的当事人是谁时,法律关系直接在冒用人与相对人之间发生,不适用代理制度之规定,当然不发生追认的问题;找法网提醒您,如果相对人看重的是被冒用人的个人特性,愿意与之建立法律关系时,即可适用无权代理之规定,应当可以追认。
二、无权代理的追认人应具备的条件
无权代理的追认人应具备的条件:
1.有权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人,必须是被代理的本人。
2.无权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其意欲代理的人必须现实存在。
3.对无权代理的追认,被代理人必须具备亲自实施该行为的行为能力。
4.被代理人在追认时必须知情。
三、无权代理主要有哪些情形
无权代理主要有的情形: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即行为人虽然实施了代理行为,但并没有代理权。
2.行为人虽有代理权,但超越了代理权限范围的无权代理,即行为人越权代理。
3.代理权终止以后,行为人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无权代理。